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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方法论视阈下的法哲学体系——读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The System of Legal Philosoph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nscedental Methodology——Remarks on Kant’s Metaphysical First Principles of the Doctrine of Right

作     者:许小亮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比较法研究》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年 卷 期:2011年第25卷第3期

页      面:135-14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项目编号:08&ZD001)的子课题"以人为本的法思想史考察"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哲学体系 形而上学 康德 方法论 原理 视阈 先验 启蒙运动 

摘      要:一、法哲学体系的基础:人的尊严的论证与确立 1784年,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一文中宣称:“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1]而能够帮助我们脱离于这个不成熟状态的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自主地运用我们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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