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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联营反垄断规制研究

航运联营反垄断规制研究

作     者:黄嘉莹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郭萍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班轮公司 航运 联营 反垄断 规制 

摘      要:近些年,航运市场上班轮公司之间的联营动作越发频繁,单单2014年这一年内,从P3联盟开始一直到后来的2M、O3联盟以及G6、CKYHE联盟的反击,全球班轮市场的格局持续地动荡起伏,这也造成了尤其是托运人一方对班轮公司的一系列联营行为是否会造成航运市场上垄断的担忧。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将对航运联营体和航运联盟等班轮公司之间的联营行为进行介绍,鉴于我国目前法律并没有针对航运联营垄断作具体规定,为了解决托运人等当事人的担忧,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发展我国航运市场,建立我国在航运联营方面的反垄断规制体制,本文将通过对反垄断背后的理论依据进行分析,比较欧盟和美国航运反垄断法和航运联营反垄断规制,确定适合我国航运情况的垄断确定标准和反垄断规制体制,并对达到垄断标准的垄断行为的规制以及未达到垄断标准的联营行为的防范提出建设性意见。行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学界对班轮公司联营的不同界定,并分析欧盟、美国以及我国对航运联营行为的官方定义,从而交代本文所指代的包括航运联营体和航运联盟在内的联营行为的具体含义。第二部分介绍反垄断法背后的理论学说,包括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芝加哥学派的效率主义和后芝加哥学派的策略性理论。第三部分将在反垄断理论的基础上分析欧盟和美国现行航运反垄断法背后的理论依据和认定垄断的标准,结合我国现行相关垄断立法,为划定我国认定航运垄断的标准提出意见。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将通过对欧盟和美国对于航运联营反垄断的规制进行介绍,发现我国现行航运联营反垄断规制制度的不足,从而为构建我国航运联营反垄断制度提出相关的建议,在我国建立航运联营的法律体系和规制体制,并从对达到垄断标准的联营垄断行为的规制和对未达到垄断标准的联营行为的监控两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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