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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镇各收入阶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住房供应结构分析——以武...

基于城镇各收入阶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住房供应结构分析——以武汉市为例

作     者:范艳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邓宏乾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城镇居民 住房消费支出 住房支付能力 剩余收入法 供给结构 

摘      要:衣、食、住、行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房价自然也是所有人关心的热门话题。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彻底告别原有的福利分房制度并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以来,我国的住房制度已逐步进入市场化和商品化的时代。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化的历史进程中,房价一直呈不断上涨的趋势,尤其是在实施土地招、拍、挂制度以后,房价上涨的趋势更是一发而不可收。房价的持续上涨让越来越多的家庭望房兴叹,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问题不断凸显。 我国城镇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城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是否面临严峻的挑战,居民的住房消费是否对非住房消费形成了明显的“挤出效应?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是否恶化了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是否应该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这些问题的明晰都需要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特征来测度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 本文以武汉市为例,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剩余收入法,以1998-2011年武汉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住房消费、房价等数据为基础,同时将住宅产品细分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高档公寓别墅等,得出不同收入家庭“合理的、可承受的住房消费支出最大额度。通过剩余收入模型的分析,旨在从更加微观的角度来把握各收入阶层实际的住房支付能力现状,以便于政府更好地界定住房困难群体,并为各收入阶层提供与之支付能力相匹配的住房类型和供给结构,希望能够为政府制定多层次的住房供给体系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本文从基础理论出发到实证分析,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通过分层测算的结果表明:1998-2011年间,武汉市城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总体水平过低,虽然总体形势不断改善,但是各收入阶层之间的差距也不断扩大。只有中偏上、高收入和最高收入人群有能力自主购买商品房,低收入和最低收入群体无支付能力,而中间阶层只能购买保障性住房或勉强能够支付得起小户型商品房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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