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通高校学生对《体育法》的认知及其体育行为的研究
作者单位:北京体育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许博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40303[教育学-体育教育训练学] 0403[教育学-体育学] 04[教育学]
主 题:普通高校学生 体育行为 《体育法》 体育大学 大学生体育意识 体育工作 体育活动 学校体育 健身计划 体育观
摘 要:我国1995年10月1日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这表明党和人民政府把体育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它的制定和实施,填补了国家在体育领域立法的空白,结束了体育事业无法可依的历史,使我国体育工作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 高校体育作为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衔接点,是完善大学生自我形成终身体育观并产生体育行为的关键时期,他们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社会力量,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因此,对大学生体育行为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大学生对《体育法》的认知和理解将对他们的体育行为产生重要意义。 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体育法》以及以增强国民体质为宗旨的全民健身计划,它符合时代潮流,满足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要。 云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对《体育法》的认知程度处于很低水平。因此,必须普及《体育法》以及对其进行宣传,让法深入体育工作者和学生的行动中,使其能够自觉地行使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得出以下结论: 1、云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对《体育法》的认知程度为46%。有92%的学生了解体育是人的基本权利;64.3%学生认为有义务为促进社会主义的建设进行体育锻炼;有53.1%的学生了解全民健身计划。 2、云南普通高校对体育法的贯彻和实施,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对体育法进行宣传,等是影响云南普通高校学生对体育法认知的因素。 3、云南省普通高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很重视《体育法》在学校中的贯彻和实施,学校的各级体育组织机构健全,管理目标明确并认真执行国家体育法的规定。 4、云南省普通高校学生都不同程度的参与了课外体育活动。在参加体育锻炼的大学生中,运动频度低、参与时间短,锻炼内容呈多元化;体育活动以学校现有的体育场馆为主,锻炼形式以同学、朋友为主;没有兴趣、没有人指导、体育场地不足、远、不方便、学业就业负担重、缺乏余暇时间等因素影响了学生不参加体育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