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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刍议

作     者:彭志华 

作者机构:江西省赣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出 版 物:《财会通讯(上)》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10年第9期

页      面:151-15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税务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 赔偿请求人 税务机关 听证 行使职权 执法人员 

摘      要:(一)税务行政赔偿申请一是申请条件。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请赔偿。对下列情形,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义务:税务机关执法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赔偿请求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是申请资料。赔偿请求人应当向税务机关递交《税务行政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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