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研究——关于业务侵占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The study of the crime of occupying出 版 物:《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zhou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1999年第9卷第3期
页 面:40-4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业务侵占罪 其他单位 犯罪主体 公务人员 普通侵占罪 贪污罪 从事公务 非国有公司 数额较大 企业
摘 要:业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公务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犯罪目的。刑法学界对于本罪的许多问题,认识颇不一致,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所采取的标准也有较大差异。因此,业务侵占罪中的不少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