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和个人自由
作者机构: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111
出 版 物:《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12年第32卷第1期
页 面:42-44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1[法学-政治学理论]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09YJC810016)
摘 要:个人自由和权利是近代宪政思想与法治理念的核心要素,个人自由的提出正是为了划定公共权力的界限,个人自由所及之处正是公共权力止步之处。密尔提出的伤害原则划出了自由的范围,界定了权力干涉的边界。密尔的伤害原则遭受了两个方面的批判:对涉己涉他二分法的批判,基于父爱主义的批判。前一种批判可以通过对干预理由的理解得到化解,而后者因其对干预的界限过于模糊,可能导致对自由的极大破坏,因此,其批判也是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