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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行业协会规章研究

温州民间行业协会规章研究

作     者:杨琼宇 

作者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袁翔珠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温州 民间行业协会 规章 自治权 效力 

摘      要:民间行业协会规章是民间行业协会实现其自治权的基本形式之一,而自治权又是民间行业协会最主要的特征,是沟通政府与市民社会的重要依据,因此民间行业协会规章的作用至关重要。浙江省温州市作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具有数量极其庞大的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这些协会规章的形式、效力和实施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课题。温州民间行业协会规章按照表现形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章程,一类是行规行约。这些规章主要发挥着三大功能:自治功能、调解功能和惩处功能。从法律性质来看,温州民间行业协会规章的既有自治性质,有具有习惯法性质。温州民间行业协会规章的效力来源于法律依据和行业自治力量。法律依据既来自中央立法授权,也来自地方立法授权。行业规章发挥效力的途径有二: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主要是对协会管理人的效力和对成员的效力。对外效力则表现为对非成员的效力、司法诉讼的效力和行政执法中的效力。目前,温州民间行业协会规章存在着诸多现实法律困境,从自身来看,存在着规章内容趋同性严重、章程模板化严重、行规行约内容简陋,缺乏行业特色等问题。同时,责任惩罚机制也不够成熟,甚至还出现了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冲突的情况。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规章作用效果有限、政府过干预、行业标准难以达标和出现违规现象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温州民间行业协会规章的效力,因此亟待解决。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分别予以完善。首先是立法层面,要完善立法形式和立法内容。其次是执法层面,政府要避免过度干预,充分发挥规章效力,加强政府与协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最后是自治层面,需要加强行规行约的特色型,同时也要完善责任惩罚机制,增加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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