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乡政策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扩张规则探索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黄梅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宅基地使用权 闲置宅基地 三权分置 乡村振兴 用益物权
摘 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主体身份限制,其仅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诚然,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具有严格身份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保障了村集体成员“居有定所的实现,极大的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运行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具有严格身份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弊端逐渐显现,宅基地规模闲置和外部隐形交易屡禁不止便是其突出表现。为了更好的满足城乡发展实际需求,2015年中央启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制度。经过三年的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正式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求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适度放活。如何实现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其关键在于突破主体身份的严格限制,扩张受让主体范围。为深入研究上述问题,笔者在对比分析浙江义乌、云南大理、安徽东至以及湖南张家界等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试点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鼓励退休返乡的政策,在湖北省H市进行调研。力图对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扩张规则进行严谨、理性的分析和阐述。论文具体结构如下: 绪论。阐述扩张宅基地使用权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梳理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国内学者研究成果、交代论文创新点。 第一章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范围扩张概述。首先,阐述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从人民公社时期形成至今七十多年的变迁历史;其次,对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在学界的争议焦点及其论据进行归纳、分析;最后,阐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范围扩张的法理依据。 第二章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范围扩张的实践性探索。根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探索经验,选取了四种突破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身份限制的典型模式进行分析,为探索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扩张规则提供可借鉴性参考。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鼓励退休人员返乡政策背景开展实地调研,寻求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扩张的民意体现和现实路径。 第三章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范围扩张面临的问题。通过分析发现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扩张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扩张规则与“集体成员权理论冲突;第二,现有与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制度难以满足乡村振兴的要求;第三,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扩张尚未被司法实践普遍接受和认可。 第四章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范围扩张规则再造思考。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思考对策:第一,法律需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并赋予其应有的权能,权利性质及权能清晰是权利得以准确适用的前提;第二,及时将改革试点地区成熟有效的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政策以满足实践发展需求;第三,健全宅基地使用权配套实施制度以便为顺利推进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范围扩张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