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下私募基金契约设计研究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丁川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摘 要:私募基金独特的发行特征、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和组织制度的多样性让许多学者对其契约设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现实生活中,相较于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凭借其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青睐,故本文将聚焦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契约设计问题。与传统的委托代理问题不同,本文分别在单期、多期和连续时间下,考虑参与双方均会付出努力影响基金收益,从而决定契约的制定形式。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讨论了不同时间背景下的契约设计问题。由于资本市场中优秀人力资本相对于货币资本的稀缺性,故有限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经常拥有契约的制定权。契约制定后,有限合伙人经常通过各种显性或隐形的手段参与基金运作,基金收益受到双方努力的共同影响,故存在双边道德风险。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首先在单期模型中,通过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得到最优契约解析解,并进行均衡分析和数值模拟。其次在离散多期模型中,通过逆向递归法得到最优契约解析解,并进行均衡分析和数值模拟。最后在连续时间模型中,运用动态规划和随机控制等相关理论,得到参与双方最优努力和固定管理费用的显性表达式,并利用数值模拟得到相关结论。研究发现:基于有限合伙制下的私募基金契约设计问题,普通合伙人由于其稀缺性掌握制定契约的权利。在单期模型中,最优收益分成比例与普通合伙人话语权大小同向变化,与努力成本、风险厌恶系数和市场不可控风险反向变化,通过赋予参与双方更高的话语权能有效激励其付出努力。而在离散多期和连续时间模型中,随着合作的深入,双方话语权大小的权衡会影响最优收益分成比例和双方最优努力的变化趋势。若普通合伙人话语权更大,在其设计契约时制定的最优分成比例和自身努力水平均会随着合作的深入而增加。至于固定管理费用,无论在哪种情形下均会受到外生参数的影响,不存在绝对变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