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轻微违法的司法审查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尤晓红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法院依据案情作出确认违法判决,不撤销原行政行为。对于程序轻微违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特殊的司法审查与裁判处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并且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轻微违法的认定标准模糊、“程序瑕疵的适用方式不当、对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认识不清晰、法律后果规定不明等现实性问题。本文旨在研究如何在立法层面与司法审查层面对行政程序轻微违法的具体规定与司法审查机制进行完善,通过增强行政程序轻微违法制度在构成要件上的可操作性与明确性、让程序瑕疵更好地融入到“二分法的制度体系当中、处理好两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明确规定法律后果等方式,使得该项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从而更好地保护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