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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

作     者:杜禹佳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丁玮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标准 责任追究 

摘      要:规范性文件作为政府以及行政部门处理社会事务、行使行政职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特别是对于一些由于法律法规本身固有的滞后性而无法处理的事件,规范性文件可以切实有效的衔接起由于滞后性造成的这一法律盲区。但随着我国各行各业都在与时俱进的不断发展,这种法律盲区也随之越来越多,且我国虽一直极为重视备案审查制度,一直在完善修正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故本文除绪论和总结外共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概述、制度发展现状及问题、国外类似制度考察和对我国制度的启示以及对我国该制度的完善建议四部分,具体分述如下:第一部分以概念作为切入点,界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中所涉及到的概念,并将备案审查制度与合宪性审查制度这两个容易被混淆的制度从同一性和区别性两个角度进行关系辨析,最后总结出研究和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意义和价值在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监督约束权力系统、促进我国法制统一,作为理论依据和学术支撑为本文提供了明确的写作思路,构建了整体框架。第二部分梳理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历史,分别从宪法和法律两个层面、从制定机关报送、备案机关登记和责任追究三个角度对备案审查制度进行分别探究,发现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存在没有顶层法律作为综合性指导、没有明确的备案审查范围、没有一套规范的备案审查流程、没有统一的备案审查标准、不能点对点追究后续责任等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分别对美国、法国、英国、日本四个国家相类似的行政制度进行梳理分析,国外的制度具有维护审查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优势,且审查程序制定完善,可操作性强、事先沟通协商的渠道相对简单等诸多有参考价值的优点。第四部分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方法,应建立一部具有综合性的顶层法律的同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将备案审查的全套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明确备案审查主体、范围、时限、材料、标准等;形成可以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的点对点追责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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