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消费者权利保护视角下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收藏
消费者权利保护视角下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消费者权利保护视角下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作     者:李婉露 

作者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春燕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ODR ADR 消费者权利 欧盟 司法性与非司法性 

摘      要:互联网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络交易纠纷数量极速增长,传统的法院诉讼模式压力倍增,ADR机制也与现如今的纠纷网络化格局不再适配。面对更加纷乱复杂的纠纷环境,加快发展我国ODR线上纠纷解决机制迫在眉睫。目前ODR在我国实现了与非诉纠纷解决、司法审判、智慧政府等多领域的深入合作。ODR与网络发展、科技创新实现了深度融合,通过制度建设与科技手段实现新领域、新模式、新高度的数字化治理结构。因此,ODR不能仅仅被拘泥于线上ADR的狭义概念,它应当被赋予更广义的含义,即ODR是紧密依托于互联网信息技术来预防潜在纠纷、解决实际纠纷、实现权利救济的解决方式的总称。但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相比,我国ODR发展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ODR机制的核心是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维护经济秩序和谐稳定,但现行ODR机制下,消费者作为纠纷中本就弱势的一方,消费权利并不能在此机制下得到妥善保护,解决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迫在眉睫。ODR模式之于我国而言是一条全新的道路,发展至今优势劣势并存。一方面要继续发扬ODR能够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决问题效率的优势;另一方面又要借鉴他国先进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完善不足。在国际社会中,美国、欧盟已经在上世纪90年代率先进行了ODR机制的探索。《欧盟消费者ODR条例》虽然并非最早的ODR条例,但其发展完善之路紧密结合了欧盟的经济发展步伐,巧妙解决了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纠纷,其解决矛盾的思路对我国来说极具借鉴意义,因此以《欧盟消费者ODR条例》为例进行学习借鉴,对我国ODR模式进行补足,实现我国ODR机制的高效发展。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