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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某区级公立医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效果分析与评价

芜湖市某区级公立医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效果分析与评价

作     者:徐强 

作者单位:安徽医科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黄晓晖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007[医学-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医学] 

主      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中选药品 实施效果 完成比 医保基金 

摘      要:目的 评价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国家药品集采)政策在芜湖某区级公立医院的实施情况,为该区推动后续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完善各项医保政策及推动三医联动改革提供参考。方法 与前三批国家中选并在该院使用的国家集采药品在政策执行前相同药物通用名下的未中选品种的价格进行对比,得到集采政策执行前后药品价格下降幅度;应用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国家药品集采中选品种的采购数据,查看中选品种采购完成情况,计算采购完成比;应用配送公司每个中选品种实际配送数量计算配送率;应用医院信息系统中中选品种的销售数据计算出销售率,监测三批中选品种在该院区实际完成情况;从医院的HIS系统中调取门诊次均药费,以此了解政策执行前后是否真正降低患者经济负担。其中,采购完成百分比=(实际采购量/约定采购量)×100%,约定采购量为上一年度相同剂量相同通用名称药品实际采购量的60%~70%,按最小使用包装(片/包/袋/支)进行采购总量换算,销售完成率=(销售量/约定采购量)×100%,配送率=(实际配送量/实际采购量)×100%,门诊次均药品费用=某段时间内门诊药品总费用/同期门诊就诊总人次。结果 1.芜湖某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前三批中选药品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完成比都在100%以上,其中较高的以降脂药、降压药、降糖药等治疗慢性病的药品为主,符合区级医院的用药特点。2.采购周期中部分品种配送率低,部分中选品种销售完成进度滞后,积极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针对配送率低的问题积极与配送公司沟通,将配送率低的公司打分结果反馈给上级主管单位,施行惩罚措施;针对部分品种销售欠佳问题,首先监测同类非中选药品的使用量,给予限量使用或停用等措施,将任务量精细化分配到各科室,要求各科室在保障临床需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持续监管。3.2019年-2021年门诊次均药费分别为66.68元、61.38元、51.79元,集采政策执行前后门诊患者的药费在逐年降低,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资金。结论 芜湖某区级医院前三批国家药品集采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切实减轻了患者的用药负担,有效节省了医保基金,促进了医院合理用药,但执行初期缺乏对政策的理解,管理不够精细化,行政干预较为明显。建议完善上报国家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制度;积极应对药品断供的风险;优化中选药品与非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积极做好国家集采药品的宣传工作;加强药师在国家集采药品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国家集采药品质量稳定性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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