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持股公司中其他股东利益保护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彦晶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相互持股,也有学者称之为交叉持股,是指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合作模式。国内外学者对相互持股根据相互持股公司数量及形式划分为不同类型,但是,以保护公司中其他股东利益的角度来说,不同的类型的划分并不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公司间相互持股现象对其他股东利益损害主要是通过稀释股权,进而稀释表决权、分红权。而我国现有制度并未能对其他股东利益保护提供很好的救济途径。对于其他股东利益保护,不应因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也不应因母子公司与非母子公司的差异而采取不同措施,而是应当不区分公司类型和关联公司类型,对公司间相互持股进行统一规定。对于相互持股公司中其他股东利益保护,不应采取限制公司间相互持股的方式,而应设定股权占比与股东利益相互区分模式。在允许公司间相互持股的模式下,分析由于公司间相互持股而形成的资本,通过对表决权行使的限制和对分红权行使的限制,达到保护其他股东利益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