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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持有意图、盈余管理与金融资产初始分类 ——基于会计准则变迁的视角

作     者:朱槿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吴虹雁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上市公司 金融资产初始分类 管理者持有意图 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变更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要求管理层应根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与持有目的进行初始分类。但管理层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与持有目的并无明确的定性标准,且难以量化规范,使得上市公司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初始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缺乏严格限定的界限。而根据2006年的《CAS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初始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后续计量将导致不同的会计结果,造成管理层可能会利用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进行盈余管理。为进一步提高财务报告的信息透明度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质量,2014年1月,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列示。该准则的变更使得原先管理层利用金融资产初始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易被监管机构所察觉。那么,会计准则变迁是否会促使上市公司将管理者持有意图作为金融资产初始分类的应有标准?准则变迁后,管理层利用金融资产初始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是否得以抑制?本文基于2007年和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初始分类的系列数据,从会计准则变迁的视角,通过对比分析《CAS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修订前后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初始分类的相关信息,考察管理者持有意图和盈余管理动机对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初始分类的影响。论文直接寻找替代变量(证券周转率)衡量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并通过间接分析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使其与判断管理者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相结合,实证检验上市公司管理者持有意图、盈余管理动机对企业金融资产初始分类的影响。研究成果将为准则制定机构考察会计准则变迁的制度效应提供实证证据,对现有研究文献亦是有益补充。本文将研究样本的选取分为以下两个部分:一是2007年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二是2013年未持有上述两类金融资产而2014年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论文运用实证分析模型,分组检验《CAS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修订前后,管理者持有意图、盈余管理对企业金融资产初始分类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会计准则变迁强化了上市公司将管理者持有意图作为金融资产初始分类标准的意愿。不同准则实施期间,管理者持有意图对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初始分类的影响不同。与2007年相比,2014年《CAS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后,上市公司将管理者持有意图作为金融资产初始分类标准的意愿更强。(2)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削弱了上市公司利用金融资产初始分类调整盈余的动机。不同准则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利用金融资产初始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存在差异。本文的实证结果显示,与2007年相比,2014年《CAS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后,上市公司利用金融资产初始分类调整盈余的动机显著降低。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财务核算隐患,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完整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将金融资产划分为3类。IFRS9的划分标准有利于遏制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金融资产初始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使企业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基于上述分析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我国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IFRS9号——金融工具》的规范,进一步完善《CAS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强化金融资产初始划分判断标准的透明度与清晰性,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等。上市公司应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完善金融资产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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