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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研究

我国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研究

作     者:张丽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军涛;傅小峰

授予年度:2005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住房支付能力 房价收入比 租金收入比 

摘      要:住房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住房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住房问题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在我国随着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改革的深化,集团消费淡出,居民个人成为住房市场的消费主体。要想获得一定档次上的住房,居民必须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付出一定量的货币成本。“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居住水平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关系到和谐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居民是否具备与需求相适应的住房支付能力便成为一个焦点问题。本文即以“我国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研究为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 第一章 首先对住房支付能力进行了界定,介绍了房价收入比、租金收入比、住房消费比例几个衡量住房支付能力的指标。接着用事实与数据为证概括了当前我国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现状,指出在房价飞速上升,住房消费比例难增的情况下,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于日渐增长的住房需求来说是落后了,价格的快速上升相对降低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 第二章 用房价收入比指标从全国平均的各收入层次的居民、37大中城市的居民、大连市购买二手房的居民三个角度,实证判断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得出结论:居民对价格日新月异的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然后用租金收入比指标分析了具体城市大连住房租赁市场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得出结论在现行的租金水平下,租住房居民难以租到平均居住水平的住房,要想有个栖身之地,面临的选择只能是降低居住水平。最后从居民储蓄余额角度考察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由于住房消费倾向的制约,庞大的居民储蓄存款难以转化为现实的支付能力。 第三章 探讨了导致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落后的原因。直接原因包括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高土地价格、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房产投机等。深层次原因包括住房的商品特性与住房市场特点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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