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个人所得税对我国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潘石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 要:我国现正处于经济飞速增长的发展时期,居民的收入呈现了快速的增长,生活水平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随之而来出现了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这对我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收入分配差距要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上进行调节,但由于我国现有状况的限制和市场经济运作的一些缺陷,初次分配的调节具有局限性,因此政府在再分配的阶段进行调控对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税收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财政手段,理应在此领域发挥其作用,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政策中调控收入差距的主要税种,作为一种直接税,个人所得税有着其他税种无法比拟的优点。但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在理论研究的历史上还是实践的推行上时间都比较短,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个人所得税并未充分发挥其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甚至在现阶段出现了工资薪金阶级负担大部分税收的“逆调节现象,这与设立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是不符的,因此,需要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本文是从个人所得税进行公平调节收入分配的方向入手,进行对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问题的探讨。本文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该以公平原则为优先,效率原则次之。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今收入差距的现状,现有个人所得税调控作用发挥的情况,主要搜集了大量的数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功能的实现是不充分的。 然后,本文分析了产生这种调配不公现状的原因,主要是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两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其中的税制设计主要分课税模式、费用扣除额和税率三个部分。 根据在第4章分析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税收征管以及征税环境的优化三大方面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进行了探讨。在税制设计中提出了课征模式要由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向综合课征模式改革,但根据我国现状可以先实行混合所得税课征模式;工资薪金阶层的费用扣除额应该加以提升,并且要加入附加福利和实物所得等;而税率的改革则赞成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模式,并减小工资薪金阶层的累进级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在征管制度上,本文主要赞同要实行个人征税编码制度,实行“双向申报并进行全国联网以加大征管的力度;在纳税环境的优化中,本文主要提出要避免现金支付,建立个人荣誉实名约束机制,并提出政府应尽力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良好的环境。在本文的最后,提出了个人所得税调控收入分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应与其他政策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