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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研究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研究

作     者:陈施斯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尹好鹏;王大敏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范围 基本原则 

摘      要: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信息全球化的蓬勃兴起。在信息社会,信息无论是在社会经济政治中,还是公民的日常生活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政府,是社会中最重要的信息源。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此消彼长的关系也折射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变化。涉及到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推动民主和法制的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公民为什么拥有政府信息知悉权。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探究。分别阐释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民主权理论、服务型政府理念、知情权理论。 第二部分,在了解信息公开理论的基础上,总结理论界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原则的不同解读,并对一原则说、三原则说、五原则说进行评析。 第三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现状和制度模式。具体分析政府信息的内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探究与政府信息公开密切相关的保密审查机制。 第四部分,根据前三部分的阐述,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其一明确立法目的;其二,法律原则应当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其三是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推动信息公开法早日出台;其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使之与民主、开放的信息公开制度相适应。 本文综合运用个案研究法、经验总结法、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从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着手,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原则。根据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具体制度的构成和运作,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在中国如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相关制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制度,应当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法律位阶、法律规范结构、相关的法律等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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