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都察院功能的考察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孙光妍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明朝是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的时期,明初朱元璋罢御史台设置都察院,经过几代皇帝的的更改,都察院的职责逐步固定下来,都察院官员的选拔及其严格,作为监察御史应有极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明代都察院的功能之一是维护皇权。都察院有皇帝的耳目之称,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在明代中央集权,都察院在其功能上维护了封建统治,维护了皇权。明代都察院的另一主要功能之一是监察功能,监察类似于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但是权力大于现在。肃正纲纪、纠勤百官;提督各道;考察百官;参与廷议,此外还十三道御史特殊的监察权。都察院的司法功能类似于现在的检察院,有侦查起诉的功能,此外还有独自审判的权力,明代都察院受案及管辖的范围,初审复审及三司都体现了时代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