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裴桦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已经成为高校中的普遍现象,大学生兼职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不同于勤工助学和实习。由于从事兼职的大学生数量不断攀升,在现实中,兼职大学生的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集中表现为超时用工、拖欠或克扣工资、扣取证件及收取押金以及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大学生本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高校并没有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到自身管理中。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对大学生兼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法律法规也无明确的规定,以致造成兼职大学生陷入到维权的困境之中。 为使兼职大学生摆脱维权困境,需要明确界定大学生兼职这一行为,同时理清从事兼职的大学生与用工者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通过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界定,明确表明对大学生兼职行为应该区别对待,而不能一概而论。兼职大学生为自然人或者单个家庭提供劳务服务时,属于劳务关系,受私法的调整;兼职大学生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这类用工者提供劳动服务时,构成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相关法律的调整和保护。在属于劳动关系的大学生兼职中,为平衡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将这类大学生兼职参照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在明确大学生兼职行为的法律定性后,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为兼职大学生找到维权依据,同时高校加强对兼职大学生的管理。高校要加强对兼职大学生的管理和保护,尽快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到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部门中来,切实为兼职大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大学生本人也要提高维权意识,正确处理兼职与学业的关系,学会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