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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作     者:蔡志岩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建华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 著作权侵权 辅助侵权 替代侵权 

摘      要:随着我国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为了有效应对著作权作品的传播秩序问题,如何平衡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著作权人的利益关系逐渐成为无法回避且又急待解决的问题。而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在我国的立法、司法和理论界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美国作为网络科技大国,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的责任类型和责任限制等问题,在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作出了较好的处理方式,并设置了合理的解决机制。因此,本文试图以美国典型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案件为例证,通过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分析,剖析ISP负有多大程度上的责任,以便我们对ISP的责任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希望为我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立法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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