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改革研究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丹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 要: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一直被应用于企业会计领域,而在政府会计领域,收付实现制则是通行的惯例。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摆脱国内财政困境、提高政府效率和本国经济竞争力,在“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推动下,相继掀起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浪潮。新西兰、澳大利亚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率先在政府会计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些成功效应迅速波及到其他OECD成员国。到目前为止,在34个OECD成员国中,有多半国家已经或多或少地实施了与权责发生制有关的改革,或正在积极推动此项转轨工作,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正在积极进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探索。 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学习模仿前苏联预算会计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的变化经过多次修改而成的。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是1998年开始实施的,这次改革基本上满足了当时环境下对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但1998年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监督力度的加强以及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等均对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透明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顺应这种新要求并逐渐与国际接轨,我国有必要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以改革现有政府会计体系。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作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变革,而且是政府会计功能的根本性转变,同时,它也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么,该如何构建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如何循序渐进的应用权责发生制?哪些会计事项应该先行应用?哪些会计事项继后应用?本文从分析我国政府会计现行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基础存在的问题入手,在全面总结和评价各国政府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实际,探讨了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中的运用问题,以期对我国的权责发生制改革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相关议题研究综述,以及本文研究的意义。 第二部分是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政府会计的现状:然后介绍了政府会计的含义、本文对政府会计的界定以及政府会计基础的类型及其特点;最后介绍了本文研究的两种理论基础,揭示了其对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支撑和启示作用。 第三部分是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这部分先分析了收付实现制在我国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以及在新环境下所显现出的不适应性,接着从我国政府所处的内外环境分析了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进而结合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试点成效,分析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的优越性。 第四部分是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的构建设想。在这部分中,首先根据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对我国政府会计目标重新进行了定位。接着对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系统和财务报告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大胆设想。最后分析了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过渡所需的措施建设。 第五部分是现阶段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中的具体实施。在这部分中主要介绍了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基础的应用模式、影响权责发生制引入程度的因素、优先应用权责发生制事项的选择、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步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