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客体研究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孙学致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诉讼时效客体 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 人身请求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
摘 要:诉讼时效客体是指诉讼时效制度所指向和作用的对象,即哪些权利可适用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有其独特的功能,其功能决定了诉讼时效客体的本质特征,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特定性;权利内容的财产性;以社会整体经济效率和交易秩序为权重。诉讼时效客体的研究,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使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日臻完善,最大限度地实现该制度维护法律利益平衡的宗旨。 笔者在研究由成熟立法规定归纳而成的学说基础上,进一步考量权利性质,同时综合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等内在因素的相互作用,探究诉讼时效客体的性质。客体的性质决定了客体的内容,本文逐一分析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在此基础上探寻各类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判断规则,即从分析权利性质入手,着重进行价值衡量,从而实现诉讼时效最合理的制度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