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并发展着——专家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出台 《暂行规定》中的高光
作者机构:本刊记者
出 版 物:《中国投资(中英文)》 (China Investment)
年 卷 期:2003年第5期
页 面:31-3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外国投资者 外国认购者 并购 暂行规定 外资 外国资本 企业 企业管理 专家
摘 要:2003年3月7日,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于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这是在数月之内,继《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之后的又一部关于外资的法规。 总体上来看,《暂行规定》中有诸多鼓励性条款,但是并没有太多突破性内容。《暂行规定》基本延续了以往政策的一些方针与做法,是对以往法规中存在的一些没有照顾到的地方的修正和补充。《暂行规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有了可以遵循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的颁布与实行表明了中国政府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决心。但是,《暂行规定》仍应属于一部规范性法规,而非鼓励或促进性法规。此外,《暂行规定》的出台也充分表明我国立法速度正在逐步加快。前一段时期国内企业呼吁较多的诸如“反垄断、“债权债务不清等问题在《暂行规定》中有较及时的体现。万盟投资管理公司的张大威预测:未来仍会有多项相关法规陆续出台,《暂行规定》只是其中的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