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扒窃犯罪定性处理问题的探讨
作者机构:江苏省公安厅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1989年第10卷第5期
页 面:41-4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扒窃犯罪活动 数额较大 盗窃罪 犯罪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 作案 社会治安 盗窃犯罪 刑法 盗窃案件
摘 要:当前,扒窃犯罪活动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公害。其特点是发案率大幅度上升;大案增多;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惯犯居首。扒窃犯罪活动如此猖獗,但打击处理的却寥寥无几,俗话说:“抓得多、放得多,气死公安,难死法院。这类犯罪在定性处理上确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扒窃数额较人的起点标准应当低于一般盗窃罪。扒窃犯罪作为盗窃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刑法》第151条或152条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