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社会请罪现象略论
作者机构: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10
出 版 物:《东岳论丛》 (DongYue Tribune)
年 卷 期:2009年第30卷第7期
页 面:177-17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先秦社会有为国请罪和为己请罪两种现象,两种请罪行为各有其不同的仪式,但不同的请罪仪式都蕴涵有浓厚的丧礼文化意味。由于先秦时人的请罪方式是符合礼的规范的,它在客观上起到了弘扬社会美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