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公示效力的再解读
Effect of Public Summons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
出 版 物:《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06年第4期
页 面:128-13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物权变动 公示效力 物权公示原则 法律效力 公示形式 善意第三人 德国民法 交易安全 无权处分
摘 要:目前正值物权法制定之际,这也许是对物权法上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反思和研究的最好时机。很多概念和原则往往已在教学之中视为理所当然,但是如果对之缺乏清晰的历史认识和反思,就无法明了其产生的条件、意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难免受盲人摸象之讥。本期热点笔谈之目的,即是期望在这方面作一尝试,希望能为学界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也希望对物权法具体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本期笔谈由华东政法学院金可可博士筹划并组稿,在此特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