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主而达到的宪法规范性——美国宪政的启示
作者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出 版 物:《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5年第36卷第5期
页 面:85-9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实证主义是当今法学研究的主流方法。但在宪法学领域,简单地用实证分析主义进行宪法研究,却难免挂一漏万。美国制宪之时也曾面临如何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的问题,亦即纸面上的宪法条文如何能够真正地起到规范政制运作、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在普布利乌斯看来,联邦制、三权分立等复合共和制的制度设计只是确保宪法实施的辅助性措施,人民民主才是主要的控制措施。我国当前正在大力提倡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当此之际,美国宪法所提供的启示,即宪法的实施只能依靠人民,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