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的判定——“上海盈元服饰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评析
作者机构: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出 版 物:《交大法学》 (SJTU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2年第2期
页 面:167-17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违反治安管理 行政处罚 非形式性判断 限缩解释 利益衡量
摘 要:治安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领域,在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其进行了立法,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又通过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开始生效。法制建设所建立的治安管理权是行政的重要权力,其是保障行政秩序的重要机制。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设定中,普遍存在类似以下条文的表述: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