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领域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作者机构: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版 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年 卷 期:2013年第7期
页 面:52-5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主 题: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建筑公司 作业过程 社会保障局 脚手架 案情简介
摘 要:【案情简介】2012年7月5日,某建筑公司承包一单位办公大楼的建设施工。桩基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将脚手架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张某。2012年12月上旬,张某指派其招用的李某等人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2012年12月12日,李某在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随后被急送当地医院救治。治疗终结后,李某向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李某不能提供其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遂向A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李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