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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商事登记立法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二)

作     者:孙佳颖 程即正 程宝库 

作者机构:天津商业大学 南开大学 

出 版 物:《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年 卷 期:2013年第8期

页      面:76-8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商事登记 立法模式 机构设置模式 意义 借鉴 民间商会 立法体制 行政机关 

摘      要:五、国(境)外商事登记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由于各国在商事登记立法体制上的差异,负责商事登记的机构设置模式也不尽相同。目前各国和地区负责商事登记的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行政机关、法院和民间商会,我们因此可将商事主体登记机关的设置模式定义为行政模式、司法模式和民间模式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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