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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其利弊

作     者:侯河清 

出 版 物:《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1988年第2期

页      面:52-56+61页

主  题:监察制度 司法制度 监官 监察官 行政长官 御史台 御史大夫 都察院 风宪衙门 官吏 监察机关 封建社会 封建制社会 利弊 

摘      要:我国奴隶社会实行官僚世袭制,封建社会实行任官制。随着任官制的确立,监察制度也逐渐形成、确立、健全和完备。本文试就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其利弊,作一初浅的探讨。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秦汉时期是草创阶段。秦设有御史大夫寺,长官称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兼行监察职能。汉承秦制,但略有变革。西汉初称御史大夫之署为御史府,后称曰御史台,亦称之为兰台寺。“汉御史大夫有两丞,一曰御史丞,一曰中丞……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员,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盖居殿中,察举非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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