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诉讼时效的风险成因及对策
作者机构: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江西新余338000
出 版 物:《金融与经济》 (Finance and Economy)
年 卷 期:2003年第1期
页 面:47-4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商业银行 金额 贷款诉讼 风险成因 逃废债 信贷资产 二级分行 诉讼时效 抗辩 主合同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银行与借款客户之间利用诉讼时效,保护银行信贷资产与逃废债务而发生的利用诉讼时效抗辩的现象也愈来愈突出.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为例,2002年6月底,该行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信贷资产总金额为546万元,共22笔,其中主合同、担保均超过诉讼时效的金额29.5万元.在上述贷款中,出现了一家公司以贷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贷款.由于该笔贷款已在司法程序上失去了胜诉权,无法再受到司法保护,实际上该贷款风险度已达到了100%.这种诉讼时效风险已引起商业银行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