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企业破产重整中税收滞纳金清偿问题探析 收藏

企业破产重整中税收滞纳金清偿问题探析

作     者:李冬锴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出 版 物:《中国税务》 (China Taxa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8期

页      面:76-78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破产重整 税收滞纳金 重整计划 生产经营活动 特殊状态 税款 裁定 

摘      要:企业破产重整,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可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受理破产重整前阶段、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破产重整企业如果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那么欠缴税款就会涉及税收滞纳金问题。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重整企业仍会因持有、管理和处置财产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应缴税款,由于企业处于破产重整的特殊状态,很有可能继续发生税款欠缴而产生新的税收滞纳金。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