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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盗窃犯罪的数额和适用法律、量刑的量化问题

作     者:高金岭 融鹏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90年第8卷第6期

页      面:28-30,5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盗窃数额 盗窃犯罪 适用法律 量化问题 适用刑法 盗窃罪 徒刑 共同犯罪人 社会危害程度 价值人 

摘      要:盗窃罪作为单纯的财产犯罪,其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是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轻重的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与社会危害程度成正比关系,因此,我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把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为定盗窃罪和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盗窃数额包括:盗窃总额、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而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主要涉及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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