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视角下我国医保基金监管主体的变迁
Changes in the Supervisory Subjects of China’s Medical Insurance Fu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cy Analysis作者机构: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出 版 物:《中国医院管理》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24年第44卷第4期
页 面:11-17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2[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可授管理学、医学学位)] 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医学]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2074064,7157306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9AZD013)
摘 要:目的梳理不同时期我国医保基金监管主体及其变迁过程,为深化我国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参考。方法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对国家级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挖掘我国医保基金监管的核心主体。结果共纳入63条政策,得到195条监管主体编码。医保基金监管雏形时期的监管主体主要是保险经办机构,依赖医保基金监督组织;探索时期的监管主体主要是行政部门与保险经办机构,开始重视社会参与;发展时期的监管主体以医保行政部门及其经办机构为主、相关部门协作,社会主体参与明显,第三方专业机构成为重要主体。结论我国医保基金监管主体体现了由职责分散到职能集中统一、由多头监管到多部门综合联动、由政府主导到社会市场力量引入的变迁逻辑。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是未来医保基金监管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协同治理能力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