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院遵循先例制度的形成与展望——以兴奋剂案件为例
Establishment and Prospect of a System for Following Precedents in 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Taking Doping Cases as an Example作者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出 版 物:《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Journal of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2年第45卷第11期
页 面:70-8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1[哲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101[哲学-哲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10105[哲学-伦理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生成困境与路径选择研究”(项目编号:20CTY010)
摘 要:在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的诸多案件中,存在援引、遵循先前案件仲裁裁决的现象。以上诉仲裁程序中兴奋剂案件的实体裁决为例,对援引先例的实践进行梳理。研究显示:从卡尔威克案起,国际体育仲裁院援引先例的实践经历了3个阶段,有仲裁庭主动援引与被动援引2种方式,也出现了链式引用与高频引用2种独特现象。CAS仲裁庭援引先例,离不开CAS作为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构的垄断性、仲裁员的名单封闭性以及兴奋剂案件所适用准据法的一致性与强制性3个基础。然而,仍然存在CAS仲裁庭对先例的援引在行动和表述上不一致、先例援引缺乏统一标准以及先例对后案拘束力存疑等问题。因而,亟待从必要性、可行性与确立要点3方面出发,提出确立CAS遵循先例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