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目标下的气候治理国际法治体系建设
The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System for Achieving Carbon Neutrality作者机构:南京工业大学碳中和法律与政策国际研究院江苏南京211816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澳门999078
出 版 物:《学习与实践》 (Study and Practice)
年 卷 期:2022年第12期
页 面:67-7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及其法制回应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3ZGXM0006) 澳门基金会2022年学术资助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双碳’实现的法律合作研究”(项目编号:I00524-2112-553)
摘 要:现有的国际气候法治体系建立在《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的框架基础上,这一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际碳减排行动,但总体而言仍难以显著延缓气候变暖。一方面,不少国家碳中和专项法律的缺失使得碳中和行动落实缺乏具体依靠;另一方面,现有遵约机制下,《巴黎协定》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绿色基金机制、技术支持机制以及国家自主贡献机制难以落到实处。对此,我国应发挥大国作用,制定气候治理与碳中和法律,以公约机制与公约外机制共同落实气候行动义务,并督促发达国家履行国际减排义务,从而助力我国和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