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中“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述评
"Payment/Present made with Unlawful Intent and Embezzlement" in Japanese Criminal Law作者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 日本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
出 版 物:《环球法律评论》 (Global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09年第31卷第6期
页 面:114-121页
核心收录:
基 金:中国博士后基金一等资助项目<刑民关系的基础理论>成果 项目编号20060400269
摘 要:日本民法规定不法原因给付者可能丧失给付物的返还请求权,但日本刑事判例在多数场合下认定横领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行为成立横领罪。学说上则有肯定说、否定说和两分说的对立。从违法一元论出发,民法上不能得到保护的在刑法上也不应保护,但不法原因给付者在民法上并非当然丧失返还请求权,受托者在刑法上仍有可能成立横领罪。刑法上应区分不法原因委托与给付,在不法原因委托的场合,才可能成立横领罪。我国民法没有不法原因给付的明文规定,但日本刑法学中的相关理论特别是两分说对我们仍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