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规刑法激励的基本面向
General Tendency of Judicial Incentives for Chinese Regulation-Abiding Enterprises作者机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411
出 版 物:《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22年第32卷第2期
页 面:66-7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对企业犯罪从宽司法政策的有效衡平和司法规制新举措,刑法激励对涉罪企业合规承诺和整改积极性具有决定性影响。基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架构和企业犯罪治理现状,在企业合规刑法激励上需要把握主体适当性、诉讼时效性和程序衔接性等三个要素。在我国企业合规制度的本土化改造中,宜区分犯罪主体、诉讼环节、强制措施、刑罚种类等对刑法激励作适度拓展,构建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检察权法律监督属性的企业合规刑法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