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去”是比“转民办”更合理的选择——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出路的思考之二
作者机构:湖北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出 版 物:《中小学管理》 (SCHOOL ADMINISTRATION)
年 卷 期:2006年第11期
页 面:10-1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3[管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主 题:义务教育阶段 改制学校 民办 教育均衡发展 优质教育资源 学校收费标准 文件要求 国家发改委
摘 要:2005年5月,教育部下达《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文件要求:“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并有针对性地指出:“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2005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那么,已经实行改制的中小学校将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