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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标准(试行)》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卫明电62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0515

实施日期:2009051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及文件

主 题 词:猪流感 出院标准 

摘      要: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诊疗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2009年第8号公告,卫生部组织专家组及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标准(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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