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钱松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频发,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重回公众视野,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个时期以来,对于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的处置处于“一放了之、“一罚了之的两难困境,这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得不到治理和预防,同时被害人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现代社会,法治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基础方式,新时代党和国家充分发展法治手段,以国家立法积极回应现实需求,在2020年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出台一系列法规、规章,以此来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治理,如何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的上升趋势,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保护,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制度就很好的契合此目的。 保护处分有别于保安处分且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的适用,具有特殊性。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具有的特殊性,我们不能依附于成人刑法来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必须要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究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制度首先要明确罪错未成年人概念及其范围、明确保护处分具体内涵,然后介绍国家亲权原则、最有利于儿童原则、刑事法律理论作为保护处分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后续讨论研究奠定基础。 目前我国保护处分制度还处于初步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制度规定方面对罪错未成年人处置规定法律比较分散,缺乏体系性。保护处分制度的协调性存在不足,不利于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治理与预防。在制度实施方面保护处分措施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导致对罪错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存在难题,由于实践中罪错未成年人的处置措施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保护处分措施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破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难题应该从根源治理,从未成年人身心特殊性出发,建立完善干预矫正措施—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制度。可以吸收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实况完善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制度,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构建我国体系化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制度,要明确保护处分原则、界定保护处分对象,优化罪错行为分级处遇。其次程序上要完善具体程序制度,最后从完善具体措施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