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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教育立法后评估研究

社区矫正教育立法后评估研究

作     者:吕秀媛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管华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教育 立法后评估 

摘      要: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实践、总结经验,《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正式实施,该法首次将教育帮扶摆在了与监督管理同等的位置。但是,笔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存在重监管轻教育的现象,而且很多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教育态度不端正。《社区矫正法》已经实施三年多,符合立法后评估对法律施行时间的要求,为了解社区矫正教育开展情况和解决社区矫正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法律文本层面和实践层面对社区矫正教育有关条款进行了立法后评估。法律文本层面评估主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可操作性四个一级指标,逐项对社区矫正教育相关条款进行评估。实践层面评估前,笔者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设计了不同的结构化访谈提纲,采用访谈法向两个社区矫正参与主体了解社区矫正教育实施情况。 经过评估,本文认为社区矫正教育条款在立法技术和可操作性方面存在问题,如“社区矫正和“有关单位两个词组定义未明确,使得社区矫正教育适用范围不够清晰、有关单位在各类教育活动中的参与度不够,法律监督对象单一。社区矫正教育实施情况不太乐观,社区矫正教育条款落实不到位,教育内容和形式仍比较单一。学习《社区矫正法》后,仍有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而被训诫、警告。社区矫正委员会未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个别社区矫正对象的就学权利未得到保障。矫正小组和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没有履行教育职责,也是基层司法所无法全面落实教育条款的原因之一,最终导致立法目的未能完全实现。 本文认为需要继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法》及其配套文件,制定和细化社区矫正教育考核内容,以压实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各方携手落实社区矫正教育规定的工作局面。推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同、基层司法所监管、村(居)委会配合的工作模式,可解决很多社区矫正教育现存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动智慧矫正建设,可以丰富社区矫正教育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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