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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作     者:苏俊玺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宏军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复议调解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 行政争议 诉源治理 

摘      要:在2021年行政复议自上而下的大局改革浪潮背景下,在2023年9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以调解为总则的立法认可下,这种“双变革的走向使得行政复议调解在今后的实践中将大有可为。要实现在行政争议的化解过程中凸显出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功效,行政复议调解不可或缺,切实激发出复议调解的独特优势进而达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助力诉源治理。本文将分为四部分对复议调解予以研究。 第一部分是对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基础范畴进行概述。通过行政复议与调解两个子概念把握复议调解的实质内涵和特征;以行政复议职能划分的不同学说观点深挖复议调解的性质;将行政复议调解与行政复议和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类似概念进行详尽类比,凸显复议调解的优势和独特性。以上述三个方面的基础性内容为研究复议调解的运行现状做铺垫。对复议调解制度的理论支撑研究,先以时间线为脉络厘清复议调解在传统行政法学中“公权力不可处分的理论影响下从束缚到适当解脱的过程,“公权力不可任意处分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等理论的深入研究为复议调解的可行性打开缺口,通过当下热议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新时代民主行政理念以及《行政复议法》的新修订为复议调解制度提供多角度的支持。 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是对复议调解的运行现状剖析和当下存在问题进行检视。先分别以全国、具有代表性的省市以及实证考察的K市X区三个层面为出发点,从宏观到微观,从全局到局部,以数据为客观抓手,梳理调解在复议案件中作为结案方式的法律定位并揭开调解数据背后的真实面纱;梳理具有代表性的省市对调解的探索和实践情况;实证考察X区为化解行政争议而运用复议调解的背景、现状、具体做法、创新性探索等情况研究调解在基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优势与短板,对X区“案前阶段调解的探索、“类案类调的调解方法、检察机关参与调解的模式进行细致剖析。结合调解现状以调解的顶层设计和调解的实施过程两个维度检视调解存在的现实问题。顶层设计中存在调解原则过于“原则化、当下调解范围过于宽泛、调解程序不够完备等问题;调解实施过程中存在调解内部监督的乏力与外部监督的弱化、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与“双变革的新要求不适配、“类案类调的适法性与合理性等问题。 第四部分是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建议,从立法和实施过程两个维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路径的探究,主要为五个方面:一是试图细化和新设效能原则、合理公开原则,优化调解的基本原则体系;二是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排除适用调解的情形以求透彻应对新法下被无限扩大的调解范围;三是对调解程序进行规范化构建和设想,通过构建调解程序的启动时间和方式、调解实际进入沟通程序后复议机关的应对、对调解期限与次数的合理限制、以书面的法律文书为凭证规范调解的大框架流程等方式来完善调解程序;四是对“类案类调调解方法给予对策和建议;五是促使调解呈现出多样化的监督态势,引入检察机关全过程介入复议调解工作,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法》新增内部监督的方式,推动内外部监督的合力;六是加强调解人员法律素养的完善和补位,严格设置调解工作准入门槛、加强调解技巧培训、借助身边“外脑优势、设立集体决策组织机构等完善调解工作。当下,要以“双变革为契机,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把行政复议的优势体现出来,确保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定位实至名归,助力行政纠纷诉源治理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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