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缘坐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孙光妍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缘坐制度是中国古代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其自商鞅创立什伍连坐制后便被确立为一种法定的刑罚制度,并在秦汉两朝得到广泛适用,经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缘坐处罚的重大改革后逐渐变得轻缓,再由隋至唐,于唐朝形成定制,并与连坐制度区分开来,其后各朝的缘坐制度基本承袭了唐代的缘坐制度。明代的缘坐制度因受到明初重典治世及明刑弼教思想的影响而较前代的缘坐制度更为严酷,明代的基本法典《大明律》中详细地规定了缘坐制度的适用原则及何种犯罪、何种刑罚适用于缘坐制度。《大明律》缘坐制度的重心在于惩治反叛犯罪及奸党犯罪,《大明律》缘坐制度的司法适用情况则表明其与缘坐制度的立法规定既有遵循,又存在着一定的背驰。《大明律》缘坐制度一方面有力地贯彻了明初统治者的重典治世思想,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明代法制的毁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