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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研究

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研究

作     者:杜宏铮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唐永春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遗产税 社会本位性 制度设计 税制要素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财富集中的问题愈发凸现出来,这既加剧了社会矛盾,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我国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遗产税是国家针对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征收的一种赋税。前人关于遗产税提出过“均富说、“共同继承说等多种学说,这些学说各有其现实意义所在。遗产税作为经济法最重要的特性就是社会本位性,在分析遗产税立法的必要性和设计制度之前要明确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逻辑路径。当下,我国需要开征遗产税以缩小贫富差距、提振经济活力、追溯灰色收入、完善税收体系以及维护税收主权,所以,遗产税的开征目前在我国有其必要性。我国已然具备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条件;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为遗产税的征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一些配套制度;开征遗产税会加剧资本流出,但这不足以否定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国际上有丰富的经验供我国参考,设计遗产税的税制模式、税制要素,要结合我国国情,立足其社会本位性,争取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还要建立和完善反避税制度等配套制度,确保遗产税制度的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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