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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枢衡法治观研究

蔡枢衡法治观研究

作     者:栗回港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史广全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蔡枢衡 法治观 三民主义精神 法律体系 司法保障 

摘      要:蔡枢衡对法治的认识是将法律作规范一切事物的标准,并指出法治的社会因素以及法律条件,其法治观并没有那么明确,散落在他对法律的批判、司法的改革以及法治的反思三方面之中。在法律的批判中,蔡枢衡通过对中国旧法制、沈派与反沈派的指摘中指出,首先法律应当建设自主的法律以及法律体系,其次法律的立法应当以社会客观现实为基础进行立法,与社会历史法则性即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相适应,法律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寻得社会根基,与法律相匹配的道德的形成,更好的得到人们的信仰和遵守。在司法的改革中,蔡枢衡指出在司法的过程中应当保障人权,民权受到民族、民生限制,以民族、民生的实现为前提。在法治的反思当中,蔡枢衡是以三民主义为原则提出建设三民主义法治,指出法治的实现需要具备作为治理的标准的法存在以及法治精神。通过蔡枢衡在法律、司法以及法治的认识中可以发现蔡枢衡的法治观是“用法律作标准、“保障人权、德法相依以及具有“三民主义精神的法治观,具有批判性、本土化、以及三民主义精神的特点。其法治观对我们当下法治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法律的完善、人民群众法治精神培养、人才建设以及司法上保障犯罪人合法权利等,其法治观为后世留下了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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