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所收秦律令的法律伦理研究 收藏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所收秦律令的法律伦理研究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所收秦律令的法律伦理研究

作     者:黄真祯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郑炜明

授予年度:2024年

学科分类:01[哲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5[哲学-伦理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岳麓书院藏秦简(伍)》 赎刑 连坐法 法律伦理 

摘      要:自睡虎地秦简、青川木牍、龙岗秦简、里耶秦简等记载秦代法律文本的出土材料面世以来,秦律的相关研究逐渐受到国内学界的重视,但关于秦令的研究则稍显薄弱。国外学者认为秦代只有律而没有令,但《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和《岳麓书院藏秦简(伍)》则证明了秦令的存在,这在第伍卷中尤为突出。《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不但弥补了秦令在法律史上的空白,同时也有助于推进法律史、法律伦理以及法家思想的研究。本文选取法律伦理视角,通过分析《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的文本载体形式、刑法原则以及法治实施中的道德性,旨在探究秦代法律制度的独特面貌及其道德伦理基础。 首先,针对《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法律文本的载体,本文利用文献考据、实证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秦简的出土背景、载体特征及法律语词的独特性。其次,通过释读简文,分析其中所见刑法原则及伦理思想。本文主要面向秦代法律中争议颇大的赎法和连坐法。一方面,如将赎法定义为以某易刑,则在秦律令中可见赀赎、爵赎及官员免职后以功赎刑的记载,经整理后本文择要论述其所体现的矜老恤幼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秦代的赎刑往往以正刑的形态出现,即在判决程序中,判处罪人以与刑种相应的金钱、劳动、爵位或功劳抵刑。秦代赎法以赎“刑非赎“罪为主要特征,而非自汉以降常见的特权主义赎罪法。另一方面,在连坐法的相关规定中,通过描述令文所见的行为人的责任、责任能力及年龄、责任与义务的关系等方面,本文探讨了秦代以连坐法维系社会稳定的可能性,指出秦法具有社会引导与惩罚犯罪的二重功能,并将其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归纳为递进关系的伦理学原则——善与正义、功利主义及目的论原则。最后,本文聚焦于令文所见法治实施程序的道德性。通过释读本组材料中的令文,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案例,本文简要分析了秦代法制中最为突出的两个实施程序,即告劾与拘捕。秦代法治在实施过程中不但注重程序正义,要求法律的严格执行,而且注重结合人民意愿对法令进行修订,亦对民间伦理思想给予充分尊重。 除此之外,本文在余论中还简要列举了一些未尽之处,如忠信的伦理主张、民间忠孝的观念何以维护社会稳定、以法为教思想的实际收效、除秦法家与三晋法家外其他法家流派的思想对新地新法的作用,等等。随着新材料的不断面世,还原秦代历史的原貌及秦法的真相,挖掘秦代法律伦理研究的现实意义,仍是当下十分重要的课题。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